都安明日起收城区车辆占道停车费
为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管理,有效利用道路停车泊位,优化静态交通结构,缓解城区停车难、行车难矛盾,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,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从8月7日起,都安瑶族自治县开始对城区占道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。
据了解,此次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城区屏山中路、屏山南路、商业街、沿江路、翠屏路、大桥路、新兴街等7条城区道路,收费时段从每天8时至22时,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长、车辆类型收取。其中,两轮摩托车、正三轮摩托车、电力车最高收费不超过3元;小车、小四轮拖拉机、12座位以下小型客车和1.75吨以下轻型货车停车,14小时内同一车次收费封顶20元,以上车型停车不超过15分钟不收费;执行任务的*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、救护车、城管执法车、市*管理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。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划定标线内停放车辆,一车一位,一次停放,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