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
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出务工辍学的
公告
社会各界人士:
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,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切实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外出务工失辍学,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,西昌市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发布如下公告。
一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、少年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二、禁止任何单位、个人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。
三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适龄儿童、少年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外出务工。
四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财物等方式诱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适龄儿童、少年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外出务工。
五、禁止交通工具运输适龄儿童、少年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。
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,踊跃举报。举报内容经查实,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。
举报公安部门:
市人社局:—
市控保办:—
市交通局:—
市市场监管局:—
西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
年1月21日
转载自:西昌发布
原标题:《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出务工辍学的公告》